所有调查业务都非法吗?“一打了之”能解决问题吗?记者对话法律学者“” 能否“转正”(新闻看法·关注“私家侦探”)
某地街头一家私人调查机构的广告牌(资料照片)。“私家侦探”业务并不全部违法记者:现阶段,所有“私家侦探”业务都是非法的吗?哪些事情他们能干,哪些不能干?梁枫(北京法律学者):“私家侦探”现阶段都不合法。这里所指的“不合法”,是指其冠以“私家侦探”的公司或业务形式的行为,是不合法的。
从职业的角度看, “私家侦探”也未被我国政府所认可。上述认定直接的法律依据是,公安部1993年发布通知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、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。
但是,在现实生活中,关于“私家侦探”是否合法的讨论,并不限于上述内容。目前,以开展商业背景调查、打假维权、婚外恋取证等业务的所谓“私家侦探”机构,如其名称或名义上不以“私家侦探”冠名,却行“私家侦探”之实,其是否合法要区别对待。实际上,现实中很多公司所从事的所谓“私家侦探”业务,并不完全违法。比如,从商务调查的角度,进行市场调查、企业资信调查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调查取证等;从民事调查的角度,除了婚姻家庭、个人隐私方面的调查以外,如果基于诉讼所需涉及个人财产的调查,通过,采取法律不禁止的调查手段,进行调查取证,只要取证过程或方法不涉嫌违法或侵犯个人隐私,法庭也会依法予以采信。
私人调查业务存在社会需求记者:“私家侦探”为什么会出现?它有积极作用吗?梁枫:“私家侦探”是我国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生事物。从调查取证的角度来看,“私家侦探”比个人具有一定的优势,他们正逐步在我们的生活中和经济活动中起到更多的作用。从业务类型来看,“私家侦探”提供的主要是民事类和商务类事务的调查取证服务;从服务对象来看,主要划分为公民个人和企业单位;从所涉及权利性质来看,主要涉及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方面。
“私家侦探”在现实中引发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:一是涉及财产权的“讨债”事务,二是涉及人身权的“婚姻家庭”中关于外遇、第三者的调查事务。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“谁主张谁举证”的原则规定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,一般的公民并不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相应调查权,也没有更多的调查手段。
由于现实的需求,各类专业调查公司应运而生。但“私家侦探”在调查过程中,把握不好“度”,就很容易违反法律,侵犯他人权利,严重者还会受到刑罚制裁。管理“私家侦探”宜“疏”不宜“堵”记者:在管理“私家侦探”上,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?梁枫:从政府部门的态度来看,我国对“私家侦探”采用的管理方法是“堵”,然而常常是刚刚取缔一批,另一批又开始“地下活动”。因此,“堵”的方法并不奏效,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“堵”不如“疏”。
在现实需求面前,应进一步完善法律及各项规范性文件,不能因为某些害群之马而对整个行业予以否定。总之,现阶段“堵”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,但从长远来看,应摒弃“治标之术”,从根源上寻求“治本之策”,不断完善相关法规。记者:您觉得应该怎样管好“私家侦探”行业?梁枫:目前,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的缺失,缺乏必要的准入门槛和有效监管,从业人员构成混乱,导致“私家侦探”在合法与不合法之间寻求发展空间,打法律和政策的“擦边球”,这又反过来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因此,“私家侦探”行业的健康、规范发展,必须以合法性作为其业务开展的底线,以诚信、守法为其行为准则,才会在阳光下蓬勃发展。否则,很难祛除其法律阴影下“隐形人”的社会形象。